※歡迎您報名參與「111年度第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報名作業說明會」,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填寫報名表前,詳細閱讀以下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之內容: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111年度第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報名作業說明會」,由執行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執行,向您(含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1.個資蒐集目的:為辦理本次說明會和相關行政作業(報名表、簽到表及意外險投保事宜等)。 2.個資蒐集之類別:如上述報名表所示。 3.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於活動存續期間內及目的範圍內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不另作其他用途。並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將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使用您提供的個人資料, 不會傳輸至其他國家或第三人。 4.您(含參加者)得以對執行單位書面主張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提供之個人資料。如因行使上述權利致主辦或執行單位 無法充分執行業務,而導致您(含參加者)權益產生減損時,主辦與執行單位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5.您(含參加者)可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但若您(含參加者)不願意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的個人資料,將可能導致您(含參加者)可能無法提供您(含參加者)完整的服務。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1.經執行單位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確已獲知且瞭解上開事項,並保證本人(如本人代為提供他人之個人資料均已獲得當事人同意)同意,由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於所列蒐集目的範圍內, 合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含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及同意由執行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2.本說明會將為參加人員辦理旅遊平安險,請正確填寫相關個人資料,俾利本中心辦理相關保險事宜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本辦法實施後,除第7項規定各款以外, 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個人資料之收集,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僅供本單位於說明會辦理之需求透過傳真或網路報名方式提供當事人相關資料及個人聯繫使用
1.本說明會將為報名人員辦理旅遊平安險,請正確填寫相關個人資料,俾利本中心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本辦法實施後,除第7項規定各款以外,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2.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另本次說明會不提供停車位及停車優惠,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