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Q&A)
     一、甄試對象與範圍

     二、甄試類別、筆試科目與形式

     三、報名相關事宜(含報名流程、繳費、寄送審查資料)

     四、上網列印准考證

     五、甄試及格標準及有效期限

     六、甄試結果及複查

     七、其他相關問題

   關於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各項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00止,
  例假日除外)電洽05-5379000轉315,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一、甄試對象與範圍
 Q1:大陸地區專科學歷甄試的對象與範圍為何?
 A:依據「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歷甄試作業要點」之規定,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的對象
   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
   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等6種報名資格,在自
    1992年9月18日起至2010年9月3日止,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
   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7條及第8條規定者,得報名參加本項學歷甄試。

 

 Q2:何種類型的學歷需要暫時排除?醫事相關學歷是否採認?
 A:
   (一)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8條規定,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
      採認,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
      1.非經正式入學管道;
      2.採函授或遠距方式教學;
      3.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後入學;
      4.在分校就讀;
      5.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
      6.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
      7.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8.學士以上學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9.其他經本部公告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故目前赴大陸地區大學就讀醫療法所稱之醫事人員相關學歷者,非屬本項學歷
      甄試辦理範圍,請參閱「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資訊網」中「不予採
      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歷名單」。

 

 Q3:如何得知自己所就讀的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符合教育部認可的高等學校名冊?
 A:請至本基金網站之測驗業務之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頁面參閱.大陸地區高等
   學校認可名冊或甄試簡章附錄。

 

二、甄試類別、筆試科目與形式
 Q1:學歷甄試的類別與筆試科目為何?
 A:各類別之筆試科目請參閱甄試簡章「報考之甄試類別與筆試科目」。

 

 Q2:學歷甄試的形式為何?
 A:以筆試方式進行。依應考人報考時選定修讀科別領域對照之類別,進行共同科目及專
   業科目筆試測驗。各修讀科別領域之筆試科目請參閱簡章中「修讀科別領域與甄試類
   別及考試專業科目對照表」。

 

三、報名相關事宜(含報名流程、繳費、寄送審查資料))
 Q1:專科學歷甄試的報名流程為何?
 A:
   (一)應考人應先登入本基金會網站之「測驗業務」之「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
      甄試」進行簡章下載後填寫報名表件。
   (二)至郵局購買新臺幣1,600元整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財團法人技專校院
      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三)應考人應於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件、相關證明文件、郵政匯票及B4尺寸退件
      或甄試後回件專用信封(黏貼限時掛號郵資)以限時掛號寄出。
   (四)應考人應自行至本基金會網站之「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頁面列印
      准考證。

 

 Q3:報名費用為何?如何繳納?如何辦理退費?
 A:
   (一)報名費新臺幣1,600元整。
   (二)繳費方式:至國內中華郵政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三)未於報名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或經審查為不符應考資格者,本基金會將於簡章規定
      期間內退還報名費新臺幣1,170元整,(扣除行政處理費新臺幣400元及匯票手續費
      新臺幣30元)並一律以中華郵政匯票辦理退費。

 

 Q4:報名後要郵寄那些報名表件?
 A:應考人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退件或甄試 後
   回件專用信封封面,將「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及「退件或甄試後回件專用信封封面
   」,各黏貼於B4尺寸以上大型信封上,並檢具下列報名表件連同「退件或甄試後回件
   專用信封封面」(請黏貼限時掛號郵資)、郵政匯票等依序平整放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之5號 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
   校學歷甄試—行政組」收(以國內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一)報名表:應考人填寫報名表各欄(簽名欄內應親自簽名)。
   (二)畢業證(明)書影本。
   (三)歷年成績單影本。
   (四)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
      證報告正本。
   (五)歷年成績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
      告正本。
   (六)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或經許可
      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
      於報名表上)
   (七)臺灣地區人民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八)前開文件如經試務單位查證認定有疑義時,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1.畢業證
      (明)書及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2.前項公證書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四、上網列印准考證證證證
 Q1:何時可以上網列印准考證?
 A:本基金會將於簡章規定期間內,發送應考人報名資格審查結果通知簡訊。
   (一)開放列印准考證日期:依簡章規定。
   (二)應考人自行至本基金會網站(http://www.tcte.edu.tw)連結「大陸地區高等專
      科學校學歷甄試資訊網」,以A4紙張自行列印准考證,本基金會不另行寄發
      准考證。
   (三)考證上詳列有准考證號碼、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考試地點、應考科目
      時間表等,應考人應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如發現資料有誤,請立即與
      本基金會聯繫。報名資料審查不合格者,則無法下載准考證。
   (四)應考人於每節入場應試時,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准考證(身分證件指國民
      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照、居留證或健保卡)入場應試。未帶身分證
      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五、甄試及格標準及有效期限限
 Q1:甄試的及格標準為何?
 A:學歷甄試通過基準:筆試每科均採單一選擇題,答錯不到扣,以100分為滿分,60分
   (含)以上為及格。

 

 Q2:筆試未全部通過,已經通過的科目有效期限為何?
 A:學歷甄試通過者,核發相當學歷證明,認定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相關科別畢業之同等
   資格。各科目及格成績有效期間為3年,並自參加各該科目筆試考試之次年度起算,
   逾3年者,無效。科目及格且成績於有效期間內,該科目免予選考。

 

六、甄試結果及複查
 Q1:何時能知道筆試審查結果?
 A:
    (一) 公告日期:依簡章規定。
   (二)查詢網址: http://www.tcte.edu.tw ,應考人可上網查詢筆試結果及個人成
      績。
   (三)甄試成績單寄發日期:公告筆試結果起2日內,依應考人通訊地址以限時掛號
      信件寄發,請應考人屆時留意簽收信件。

 

 Q2:如何申請複查?複查費用為何?
 A:申請方式:以通信方式辦理。
   (一)應考人申請成績複查,應填妥成績複查申請單及繳交複查費每科50元
      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並將標準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書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電
      話),於受理期限內向本基金會(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之5號--資
      訊處作業組)提出申請。
   (二)郵寄逾時(以郵戳為憑)、未以書面申請、郵政匯票金額不足或手續不全者,恕不
      受理。
   (三)申請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方式以電腦判讀系統重讀為範圍,不得以電話
      查詢,亦不得要求親自檢視或影印答案卡。

 

七、其他相關問題
 Q1:「學歷甄試資訊網」網址為何?
 A:請參閱甄試簡章內「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資訊網」
   (網址:http://www.tcte.edu.tw )

 

 Q2:須經大陸地區認證屬實之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之認證報告正本,應如何
   取得?
 A:請參閱「大陸地區高等專科學校學歷甄試資訊網」相關連結所提供的大陸地區認證中
   心網站。

 

 Q3:入出國日期證明可否以護照影本取代?
 A:否,請依照甄試簡章規定檢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Q4: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考區是否只有臺北一處?
 A:否,自106年起考場設置分為北區(臺北市或新北市)、中區(臺中市)、南區(高雄市)、
   東區(花蓮縣)等4個考區;應考人須於報名時自行擇一考區應試。。

 

 Q5:筆試科目的考試範圍為何?是否有提供參考書目及考古題?
 A:(一)考試範圍係尊重各類別領域命題委員的學術專業,對於命題的範圍並沒有限制。
   (二)目前不提供參考書目及考古題。

 

 Q6:通過甄試後,相當學歷證明是否需要另外申請?
 A:由教育部統一寄發,通過甄試之考生不須另外申請。

 

 Q7:學歷甄試的答題文字是否有所規定?
 A:本甄試答題以劃卡為原則。

 

 Q8: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是否有其它修改或新增規定?
 A:
   (一) 102年5月2日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擴大採認大陸地區191所專科學歷。
   (二)其他部分請自行詳閱甄試簡章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