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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本計畫源起於教育部技職司辦理相關行政作業之需求,故若其證書未有技專校院推薦,則未能受理申請。
- 本計畫採認對象為技專校院師生現已持有之民間證書,故規劃中之證照未能受理。
- 申請採認之證書應已辦理測驗業務達三年,但資訊領域證書得不受此限。(時間計算起迄點:該證書第一次辦理測驗日起至申請年度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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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授權碼以校為單位,同一所技專校院使用同一組授權碼。
- 一組授權碼可同時註冊多組帳號,各系科均可註冊帳號。
- 使用帳號登入系統後,可查詢校內推薦之證書資訊,但無法修改其他帳號推薦之資料。
- 民間證書極多,為確保證書名稱之正確性及一致性,若欲推薦採認之證書屬新增者,得提供該證書影本以進行資料校對與檢核
- 新增證書之資料請務必於作業截止日前以學校正式公文函送至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郵戳為憑)
- 證書函文方式以各校統一彙整後函送為原則(需為學校公文,以系科名義發的公文不予採計)。
- 函文應包含下列項目(請依序裝訂):①學校公文②學校基本資料表(系統列印)③證書資料表(系統列印)④證書樣張
- 新增證書資料會於本次作業結束後統一進行資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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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若已獲得推薦採認之證書欲進行資料之異動,請證書辦理單位以正式函文方式提出申請異動。
- 函文內容須包括:①公文 ②異動前後之資料 ③資料異動之緣由及相關佐證資料(參考表件:已採認證書資料異動申請表 )
- 若民間機構團體因證書資料有所變更致使該本證書不存在系統資料庫中,均視為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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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通過推薦採認之證書並無規定有效期限。惟若接獲負面訊息且查證屬實者,得建議教育部技職司不予採計該證書。
- 本計畫依相關規範於每年初辦理「已獲得推薦採認證書辦理現況調查作業」,已獲得推薦採認之證書需至網站填寫上一年度作業資訊。若未填寫資料或填寫內容有疑慮者,將提請相關會議進行討論並辦理追蹤訪視,於訪視後若仍有疑慮者,得建議教育部技職司不予採計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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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計畫目前僅公告推薦採認之證書,並未將證書列等第或比照勞委會技術士證分為甲、乙或丙級(單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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