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證書
 


 
      2010/4/14 上午 11:44:00
採認申請作業流程
 
計畫之採認申請作業計有兩種管道,一為技專校院透過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提供之系統進行推薦採認,獲得多數學校推薦者優先於本(99)年度辦理參訪採認作業;另一為由證書辦理單位主動向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採認,資格審核符合者於次(100)年度優先辦理採認作業。(民間證書申請採認流程圖)
一、技專校院推薦採認作業流程
技專校院若有推薦採認之民間職業能力鑑定證書,請於本(99)年5月6日前向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提出推薦申請,於推薦申請作業截止日後,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將彙總各證書之推薦申請狀況,確認本(99)年度辦理採認作業之證書名單,並擇一邀請推薦辦理該證書採認作業之技專校院聯繫證書之發證單位(代辦單位),徵詢該單位接受參訪之意願。若獲證書辦理單位同意配合辦理採認作業,將進行參訪作業時程之安排;若單位婉拒,則該案不受理。
為協助參訪委員對證書之瞭解,以期能在實地參訪時對證書做出客觀、可信、公平之判斷,確認參與採認作業之單位應參考計畫網頁上之自評報告格式,撰寫並提供相關資料,並於本(99)年7月底前函送紙本資料乙式肆份至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再由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統一彙整後轉交參訪委員。
二、證書單位主動申請採認流程
若證書發證單位(代辦單位)欲參與本計畫辦理採認作業,證書辦理單位可依公告之作業流程於規定期限內函文至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主動提出申請採認,撰寫並提供自評報告相關資料,並於本(99)年8月底前函送紙本資料乙式陸份至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針對證書之性質召開資格審核會議,確認是否優先列入次年度辦理參訪採認作業之對象。
證書單位自行提出申請採認之證書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每一證書辦理單位於年度作業期間內僅能提出乙張證書之申請採認(不包含技專校院推薦採認之部份)。
2.     申請採認之證書應具備兩所以上技專校院推薦之公文證明文件。
3.     申請採認之證書技能應符合技專校院師生取得之層級。
   
      2010/4/14 上午 11:42:00
採認對象與分類
 
    本計畫針對技專校院教職員工及學生已取得之國內外民間團體所核發之證書進行採認,並以獲得多數技專校院推薦採認之證書為優先辦理採認之對象,依其證書性質區分為外語類、資訊類、商業類、工程類與其他類計五大類,並於年度內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若民間團體所核發之證書未獲多數技專校院推薦採認,但仍有意願參與本計畫採認作業者,可於技專校院推薦採認作業結束後,依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公告之辦法,於規定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自行提出申請,經審核資格符合規定者,將列入次年度採認作業之優先名單。
   
      2010/4/14 上午 11:43:00
採認內容與標準
 
採認作業並不涉及專業的部分,而是著重在於發證的背景、程序與試題的建置流程,希冀藉由單位之自我評估及實地參訪,瞭解各證書辦理之現況。
本採認作業主要從四大向度進行衡量,包括「目標與特色」、「組織及行政運作」、「試題之建置與評量」及「證書之發放與管理」。(詳細指標內容)
   
      2010/4/14 上午 11:43:00
實地參訪
 
本計畫為確實瞭解各證書之辦理情形,將安排進行實地參訪工作。參與實地參訪作業之成員由諮詢委員會委員推薦遴聘,且成員必須參加過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所辦理之作業說明會,並簽署保密合約書,以確保參訪成員之客觀性與公平性。
實地參訪作業於年度內以辦理乙次為原則,本(99)年度辦理時間自99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實地參訪之日期及地點由證書辦理單位與諮詢委員會承辦單位協調確認,每一場次之行程為半日,並以辦理一張證書為原則,各場次由三位參訪成員組成進行資料訪談,實地參訪之過程中並不涉及專業的部份,而是著重在於發證的背景、程序與試題的建置流程。
   
      2010/4/14 上午 11:43:00
採認作業結果
 
本採認作業旨在協助教育部技職司於證書相關行政作業時能有一參考之名單,採認之結果將根據證書單位提供之自評報告資料及實地參訪之觀察,由各類工作小組綜合相關資訊後做出結果建議,提交諮詢委員會進行決議。經諮詢委員會審慎評估結果,列入推薦採認者將提報教育部技職司,並依教育部技職司之函示辦理後續事宜。
   



單位: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之5號   聯絡電話: 05-5379000  分機231   傳真: 05-5343528  
承辦人員: 黃嘉珊 小姐  Mail:cert@mail.tcte.edu.tw